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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流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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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流程是: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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