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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僵局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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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僵局的法律风险有,使公司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不能作出有效决策的风险;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利益的风险;以及可能会造成公司解散、倒闭等风险。

一、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

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给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3、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4、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股东起诉公司公司解散具有哪些条件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具体条件包括:

1、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起诉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三、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的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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