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超期羁押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法律依据:《人民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处理。
对超期羁押的受害人如何处理
对超期羁押的受害人的处理是: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超期羁押该如何追责?
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等。法律依据:《人民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处理。
你好办案民警不给取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看机关的驳回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书面提出办理取保候审要求。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人有病可以羁押吗
犯人有病是否可以羁押要看具体情况。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不予收押,采取其他的强制手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超过羁押期不放人该怎么办
刑事拘留已经超出期限,但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刑事拘留届满,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