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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希系情感

主要是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财产问题。《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

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7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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