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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希系情感

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刑事诉讼法不适用调解的情况是:提起的公诉案件;为国家司法机关,所诉案件无关个人利益;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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