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希系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来源:希系情感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如下: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管理部门印章;

5、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应当首先口头告知当事人,出具处罚决定书,注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xiw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