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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裁定的适用范围

来源:希系情感

法律分析:第二审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下:

二审在审理刑事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时,经审理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的,可以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第二审人民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的规定,驳回上诉、抗诉、撤销、变更原裁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二审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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