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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希系情感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一、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应当如何

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应当清偿。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经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予以清偿;

3、对于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企业注销后可以不再偿还。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债权债务和解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和解的优缺点:

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

2、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

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

2、没有的正式参与可能影响到协议的严肃性,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如下: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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