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我矿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矿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年我矿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尘、毒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力争在20xx年底达到98%;
2.基本杜绝急性职业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计新发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过1人;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计新发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过2人。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车间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
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燃气输送管道间的连接要保持完好状态,易损连接设备等要经常注意检修,防止输气管道和连接设备泄露;经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粉尘和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大气;焦炉高温灼伤危险区域,如拦焦车、熄焦车驾驶室玻璃加贴隔热膜以防热辐射。针对消烟除尘车、排气设备、回收车间的各种回收设备、粗苯和焦油储罐、一氧化碳管线等设备,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技改,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我矿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
伞。
(二)我矿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矿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四)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炉炼焦车间的消烟除尘车有效防控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公司设有水净化分厂,采用先进的AO-O法污水处理工艺,经过处理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实现了废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厂房、生源方向性和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合理布局等各项保障,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条件。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门类、分布和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牵头,带领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工作内容:公司的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
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况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敦促各车间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牵头,领导安全环保部和各工会小组成员及
县卫生防疫站指导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根据基本状况调查情况,确定1—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作为试点,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二是指导督促相关车间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各车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台帐;三是指导督促车间按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行政管理部进行报告,行政管理部及时向县卫生防疫站申报;四是与卫生防疫站建立互助关系,让其与公司联系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单位对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五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六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七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组织对各车间、部门包括企
业法人进行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各车间、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宣传、安全、环保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基层等,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针对项目进行整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求县卫生主管
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强安全防护巡检制度。对关键设备应随时巡检,如安全保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转动移动部位有无异常情况。对设备进行摸、听、看,其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可靠,要求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内,按时进行设备维修台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严格落实巡检各项制度。
七、验收方法
针对公司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公司与县职业病防疫站合作,每年与公司合作,对公司全体员工尽行职业健康体检活动,同时针对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计划进行相关的验收与评价,同时做出相应的检测评价报告。
山西柳林大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月25日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xx】6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卫生监督办法》、《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制度》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ISO1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 某某厂企业管理标准》,由卫生所、技安科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区卫监所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闸电通讯》、《安全双周报》、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第三季度班组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 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卫生所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卫生所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技科、卫生所、技安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技安科、生计科负责35KV母线室购置安装的SF6气体泄漏报警、回收装置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2号化水站酸碱区加设喷淋装置;
4、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技安科和卫生所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5、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1预防措施
1.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1.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1.3卫生宣传普及防毒知识。车间内建立安全员和卫生员,并开展防毒培训,增加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2职业卫生措施
2.1加强个人防护。
2.2做好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2.3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危险岗位贴警求标志。
3现场处理措施
3.1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
3.2吸入中毒: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
3.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如眼睛沾染酸碱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眼科处理。
3.4休克病人在采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
3.5参与抢救人员注意自身防护,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用排毒设备通风。
4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重大或物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慢性职业病需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厂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厂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 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卫生科会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触电急救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化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
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厂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厂职工公布。
3、所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由卫生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高温测试每年一次,噪声每年一次,化学毒物每年一次,电焊尘每年一次,金属试验每年一次)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物品仓库管理
1.1 易燃、易爆危险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入内。出入处应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明显防火安全标志,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2 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1.3 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1.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1.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特别是装卸易碎、易爆危险品,对液化气、乙炔不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等防火引起爆炸和火情事故。
1.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1.7严格遵守上级对夏季危险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发放通知规定。
1.8对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车员,应经劳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守则。
2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1 药品室是化学专业的组成部分由化学试验班负责,药品的库存、保管、清点、增添、领发。管理上受化学专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认真做到账、卡、物一致。
2.2药品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准随意调换,管理人员一半时间参加生
产工作,一半时间负责药品管理。
2.3药品室门钥匙应由药品室管理人员和班长严加保管,无关人员不准开启药品室,凡发现无关人员开启药品房,作违反保卫纪律处理。
2.4剧毒药品另列清册,进货、储存、保管、领用、消耗由管理人员、班长和领用人三方核对,填写统一领料单,统一领料单一式二份,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送交部门备案。
2.5使用剧毒品结束后,必须经过稀释,并在班长监护下处理。
2.6 剧毒药品的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一待发现剧毒药品缺少,应及时向部门和保卫科报告。
2.7药品室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药品室只准放置与药品有关化学器皿和零件。
2.8每逢国定假日前三天管理人员应集中时间对常用药品清点校对,对剧毒药品进行检查,并作好保卫措施。
3 液氨管理制度
3.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
3.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3.5氨瓶必须妥善安置,严禁暴晒,安置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3.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3.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3.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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