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在办理跨省迁户口时应重新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常驻在本市各个市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市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变迁移变动的,这些可以不用换领居民身份证件,迁出原本住的市辖区内居住公民或者是原本住在县象征区域内的居住公民,需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时候办理换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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