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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希系情感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的话,原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虚构债务后,原告可以多分财产。但是,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虚构债务,而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离婚分割财产时,原告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不过,如果原告发现被告有虚构债务的行为,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虚构债务的,原告可以提供被告虚构债务的证据,证明对方虚构债务后,原告可以多分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侵害另一方利益的,虚构债务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所以离婚诉讼中被告虚构债务的,原告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虚构债务。

结语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的,原告可以提供被告虚构债务的证据,证明对方虚构债务后,原告可以多分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虚构债务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如有被告虚构债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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