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公有房屋,按照户数进行补偿安置。而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私房所有人所有,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对于私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其协商妥善安置。
法律分析
1、公有房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2、私有房屋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法律规定与争议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计算和归属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然而,在实践中,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归属权问题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争议。例如,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涵盖了被拆迁人的全部损失,以及拆迁补偿费的归属权归属于谁等问题。这些争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解决,以确保拆迁补偿费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补偿方式存在差异。对于公有房屋,补偿安置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而私有房屋的补偿款归私房所有人所有,共同居住人的安置需由私房所有人与其协商解决。然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计算和归属等方面仍存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解决,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祠堂拆迁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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