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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希系情感


房产登记看名字,若是共同财产则需补偿;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出售所得为个人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资也可分配。若房产证加了另一方名字,则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需要查看产权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是双方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加名字,房子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售所得的价款一般情况下也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第二种,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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