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人身自由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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