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的好处和作用有:1、增加员工的收入;2、享受贷款利息优惠;3、公积金可帮职工解决住房困难;4、解决租房问题;5、提供养老保险;6、减轻了职工的税费负担。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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